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纸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属于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3、《佛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原件1份,纸质。
4、不允许代办,如若特殊情况须代办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 代办人身份证明: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② 《授权委托书》。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办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注:港澳台人员的办理材料与内地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