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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导语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佛山失业登记

  办理范围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适用条件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者,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中止就业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各区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

  1.上述所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2.在就业失业登记业务板块中,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员可参照内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1份,纸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属于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

  3、《佛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原件1份,纸质。

  4、不允许代办,如若特殊情况须代办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 代办人身份证明: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纸质。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② 《授权委托书》。如为代办情形,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办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注:港澳台人员的办理材料与内地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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