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三水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导语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需求,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三水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一、燃放区域设置
(一)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二)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点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三水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部分区域)、云东海荷香湖公园(以荷香湖为中心,东起南丰大道,南至湖岸绿化带,西至湖岸,北至府前路)、云东海彩虹桥(以荷香湖主题公园中心岛为中心,东起映海路,南至湖岸,西至云海路,北至湖岸)、西南左岸及右岸公园(沿西南涌两岸步道设置,左岸公园起点自健身广场对出涌边位置,终点至距广三高速150米处;右岸公园起点自靠区应急管理局旁公厕对出涌边位置,终点至距广三高速340米处),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
(三)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森林防火区内。
(四)除第(一)(三)项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内特定燃放点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每年12月21日至31日的7时至23 时30分。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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