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受疫情影响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导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

  自2022年7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前须为职工正常缴存(即须缴存至申请前一个月)

  申请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申请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申请方式:可登录佛山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理”栏目申请缓缴。

  申报网址https://wsfw.fsgjj.foshan.gov.cn/netface//login.do

  PS:因系统维护,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及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暂停对外开放,将于2022年10月24日恢复正常运行

  申报流程

  1、进入“阶段性缓缴”界面。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理”、“阶段性缓缴”,进入“阶段性缓缴”界面。

  2、申请阶段性缓缴。点击“申请阶段性缓缴”按键,阅读各项提示信息后,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3、完成申请,即办即结,显示“已申请成功”。

  PS:实施期限内该业务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无。

  办结时限:即办即结。

  补缴事项

  1、缓缴到期后,企业须在3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应缴月份先后次序完成补缴。

  2、补缴方式:

  ①自主汇缴。在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均无变化的,可一次性或分多次以自主汇缴方式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或缴存金额有变化的,须在办理变更业务前先完成之前月份的补缴,然后在办理变更业务后继续办理变更当月及之后月份的补缴。

  ②委托扣缴。在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均无变化的,自缓缴到期后的下一个委托扣缴日(即2023年1月25日)开始恢复委托扣缴,扣缴金额为所有补缴月份的应缴金额和扣缴当月的应缴金额之和。扣缴成功的补缴完成,恢复常态化汇缴;扣缴不成功的,管理中心于每月5、15、25日发起补扣缴,3月31日前补扣缴成功,均视为补缴完成,补扣缴仍不成功的,视为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还款计划与上述委托扣缴规则不一致,或缓缴期间企业缴存职工、缴存金额有变化的,须在委托扣缴日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暂停委托扣缴,以自主汇缴方式进行补缴,补缴完成后再恢复委托扣缴。

  3、企业经济状况好转,申请提前结束缓缴的,自申请提前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参照上述指引进行补缴。

  4、缓缴和补缴期间,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完成补缴。具体手续为:企业持《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到管理中心各业务办事大厅办理,说明补缴需求,凭管理中心出具的汇缴凭证划款至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须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佛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即可获取佛山公积金业务预约入口,公积金缴存基数,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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