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详见正文。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2、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能提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3、普通住房标准,参考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 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4、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佛山市内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全国范围内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通过继承、赠与、置换等非买卖方式获得的房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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