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导语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完整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可以了解一下。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 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城乡居(村) 民基本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相结合,并实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财政、劳动、统计、物价、工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应配合、协助民政部 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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