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发放程序

导语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完整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可以了解一下。

  第八章 保障金发放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经批准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其领取日期应当自作出批准之日 的当月计算,领取期限除城市“三无”人员为一年,其它人员为半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如不重新申请,则取消其保障资格,收 回《领取证》。

  第三十三条 县民政部门每月将本级负担的保障资金足额下拨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按规定发放。保障对 象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每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保障金。

  第三十五条 每月保障金发放结束2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 《 年 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记表》(附本或复印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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