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详见正文。

  佛山新生儿入户所需资料

  (一)本市户籍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点击下载】。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二)跨省通办

  [1]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2]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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