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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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资料;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民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婚姻状况资料;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1、公证事项视不同的案件类型,可在户籍所在地、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2、公证事项在从受理当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案件核实时间)。3、办证地点:南海公证处(本部)或各镇街公证服务点。4、办理流程:咨询--受理--(核实)--审批--(翻译)--制证--取证--归档。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大院内
咨询电话:0757-86220271
传真号码:0757-86221242
网 址:http://gzc.nan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