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购房入户对象及条件
导语 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佛山购房入户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佛山市购买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尚未获得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在房屋所在地入户。
佛山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2018年底,佛山市政府对原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计分指标。
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按情形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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