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指南
导语 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经截止,错过了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还有补救的机会吗?当然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详见下文!
南海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
➤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士兵。
2、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采用纸质到相应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包括: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居住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4、自2024年3月18日起,新生儿中途参保(包括本市户籍新生儿、异地务工子女新生儿、港澳台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在新生儿出生180日内申请。
补充说明:2023年9月2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证在本市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只限定出生当年,下一年度就要以本地户籍人员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参保条件),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时孩子是什么户籍(本地户籍或者异地户籍)即需要缴纳相应户籍身份的费用,无法在办理居民医疗业务后入户退还相关差额。
新生儿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办理参保,市民登陆后在“我要办事”栏目里面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点击进去以后按照实际要求填写即可办理。
(*文件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2024年3月18日为该文落款日期。 )
以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不结转下一年度参保;之后入户本区,当年度参保成功后结转下一年度参保。
以上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新生儿于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新迁入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所需材料
情形一:每月15日前,本区户籍人员或为近亲属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员、参保人页。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1、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电子版)
2、办理人(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内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3、《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表》
要求:收原件,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4、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要求: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参保人是集体户且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转入本市就读,提供转学证明。(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情形二:每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的,由其父母向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要求:收原件,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 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版)
3、转学证明
要求: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原件1份。(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5、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
要求:验原件收原件一份。(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6、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情形三: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申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由镇(街道)民政部门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指定扣费账户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2、《困难人员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名单》
要求: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情形四: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申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到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表》
要求:收原件,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2、参保人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正反面。(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3、参保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正反面。(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4、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代办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出生证,由配偶代办的提供参保人结婚证,其他可证明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5、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转入本市就读,提供转学证明。(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情形五:符合条件的大中专生申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由学校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指定扣费账户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2、《大中专学生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要求: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验原件收原件一份(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情形六:新生儿申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到我市任一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出生证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必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2、办理人(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内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可选,复印件份数1份,纸质)
3、《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表》
要求:收原件,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必选,原件份数1份,纸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参保人所属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详见《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中的“地址”
(2)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二)线上办理
新生儿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办理参保,市民登陆后在“我要办事”栏目里面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点击进去以后按照实际要求填写即可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制定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关于商请明确港澳台居民参加居民身份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复函》(佛医保函〔2020〕25号)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12345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出生证明等可由电子证照系统获取的申请材料(目前仅限于广东省内户籍),前台人员在核对过原件后,经电子证照系统调用获取,申请人免交材料。
2、每月22至28日为中途参保扣费期。
3、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普通门诊除外)。
➤常见问题
1.以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缴费标准是多少?
佛山本地入户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为596元,其余新生儿需全额自费,2024年缴费标准为1879元/人/年,2025年缴费标准为1552元/人/年 包括以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
2.新迁入南海区的居民/职工医保在参人员,是否需要到原医保参保地办理停保后再在南海区申报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
是的。需要办理停保后才可以申请南海区居民医保。
如外省存在参保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数据,还需办理退费后才能申请南海区居民医保。
关于省内已以居民身份参加外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当年度能否在南海区中途参保,建议提供身份信息咨询各镇街社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