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怎么申报?

导语 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已经截止,错过了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还有补救的机会吗?当然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详见下文!

  顺德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申报

  受理范围

  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生儿(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申报时如提供本市户籍材料才可享受本市财政补贴);

  (二)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灵活就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含港澳台新迁入本区居住人员);

  (四)刑满释放的本区户籍人员;

  (五)本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六)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中途转入本区就读(不含学龄前儿童);

  (七)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办理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新生儿为18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新生儿为18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各类人群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一)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二)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三)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港澳台居民在新迁入本区居住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四)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五)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六)中途转入本区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生效时间

  见《顺德区医保待遇生效时间》

  所需材料

  详见“四、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受理当天办结申报业务。如申请手续由村居委会受理,再集中交社保录入参保信息,建议查询进度问题可发至我局核查。

  办理程序

  本区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中途参保可到相应的村居办理,其他人员在社保窗口办理。

  (一)村居办理。

  1、本区户籍人员(含本区户籍新生儿)中途参保

  家庭代表(指户籍内人员或父母一方,及其监护人)持参保人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2、港澳台居民中途参保

  参保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办理中途参保对应类型的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保窗口办理。

  1、市外户籍的新生儿

  新生儿入户外市的,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办事处提出中途参保。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子女,可以居民身份参保。

  (1)参保地确定。

  ①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镇(街)作为随迁子女的参保地;

  ③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2)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需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到区内就近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①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通行证、出生证);

  ②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

  ③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B.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港澳台籍父母除外)、小孩的出生证。

  C.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④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3、特殊人员办理

  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备注:若参保人员同时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和港澳台居民中途参保条件的,建议按港澳台人员类型办理中途参保。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属到村居办理的情况,以村居指引为准。属到各镇街社保办窗口办理情形的,预约方式和地址见《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见“办理程序”,属到各镇街社保办窗口办理情形的,预约方式和地址见《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

  (2)办公时间

  属到村居办理的情况,以村居办公时间为准。属到各镇街社保办窗口办理情形的,见《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指引》。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不支持

  (二)线上办理

  外市新生儿入户后可通过线上办理新生儿中途居民医保参保申报手续。进入“粤医保”小程序,点击左上角切换当前参保地市,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下的“新生儿参保登记”功能,如实填写新生儿信息。其中,“人员类别”选新生儿,“户口所在地”和“乡镇街道”选择实际所在区划和地址,“手机号码”为监护人手机号。

  收费项目信息

  一、缴费标准(2025年度)

  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全额缴费人员缴费标准1552元/人/年。

  二、缴费相关事项

  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申报审核成功后,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或与税务部门签订扣费协议后从银行账号划扣,具体缴费方面问题请向税务部门咨询。参保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本次中途参保缴费成功或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扣费成功不代表下年度自动续保扣费,下年度参保申报手续以政策规定为准。

  制定依据

  (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文件,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初值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

  咨询监督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登录我局官网(shunde.gov.cn/gdsdsi)、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拨打政务咨询热线0757-12345,或亲临镇(街)社保办事处详细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注意事项

  (一)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

  见《顺德区医保待遇生效时间》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财政参保补助的条件

  1.年满三周岁(含三周岁)以上;

  2.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

  备注: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政府财政与个人共同负担;不符合享受参保补助条件的小孩,应缴交的保费由个人全额负担。详情可于年度续保期间登录顺德区社保局网站查阅。

  (三)其他须知

  1.相关表格可在我局网站(shunde.gov.cn/gdsdsi)“业务办理与表格下载”-“保险关系”区下载使用,或到我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参保人若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或户籍已迁出佛山市外等情况的,可办理中途停保手续,但没有文件依据可办理退费申请。(户籍已迁出佛山市外,可到迁出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具体办理手续详情请咨询迁出地所属村居。)

  常见问题

  1.中途参保其中一个条件是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的是否也可以申请?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的申请。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什么?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可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特殊群体人员中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保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

  符合特殊群体人员中的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提供相关民政特殊人员资料及身份证资料向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申报参保。

  新生儿在今年年末出生,符合条件以异地务工子女办理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需报销今年年末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享受明年的医疗待遇,是否需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用?

  根据现行居民医保政策文件规定,居民医保按年度形式参保。因此,新生儿年末出生,如需报销从出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应参加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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