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佛山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是什么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0号)《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佛山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是什么

  缴存年度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缴存基数

  (一)上下限标准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8959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对于缴存基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二)计算方法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确定,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当职工工资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时,取缴存基数上限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额,但不得用缴存基数上限替代职工工资数额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上述上下限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由个人自主申报。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24%,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并取2%的整数倍。对于缴存比例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月缴存额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6950元,下限为208元。对于月缴存额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计算方法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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