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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佛山新生儿入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父母离婚佛山新生儿入户需要提供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登记入户方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抚养权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还需要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针对父母离婚,新生儿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登记入户佛山的情况,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基本材料

  ☑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 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军人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二、特殊材料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抚养权判决书

  ☑ 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

  在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可到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内办理出生登记须在户籍地户政窗口办理)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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