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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生儿入户时间限制

导语 佛山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要落户口,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按照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要办理入户,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小孩与父亲的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入户同意书;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注释: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其他要求

  1、出生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出生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双方签名确认;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国籍的,随中国籍一方登记民族;

  4、确因特殊情况需父母迁入后再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的,也可以说明情况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新生儿入户】即可获取佛山新生儿入户线上办理入口/材料清单+线下办理地点+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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