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年佛山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是什么?

导语 2025年佛山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车主和汽车都有要求。车主要求是个人消费者,报废车辆和新购车辆的要求不同,详见下文。

  活动条件

  (一)车主条件

  ☑ 为个人消费者

  ☑ 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三者需为同一人

  ☑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二)车辆条件

  1、报废车辆

  ☑ 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 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 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注意: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消费者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新购车辆

  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购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其中乘用车应为未注册登记过的、且是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政策过渡期特别说明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报废车辆应为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且报废车辆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