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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导语 佛山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详情见下文

  佛山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特别提醒

  1、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4、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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