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导语 细则制定目的为建立完善佛山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的患者实施高效、有序的医疗救助。佛山南海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有什么内容?详情请看正文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的身份。民政部门要做好对本辖区患者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财政部门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纳入预算,按时拨付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及推动落实等工作。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杜?炔痪认窒蟆?

  (2)建立完善医院、科室两级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3)医疗机构应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欠费。

  (4)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减免被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5)及时指导被救助对象按程序向相应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

  第十六条 被救助对象必须配合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被救助对象所提供信息及其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

  (一)对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二)医疗机构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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