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教人员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佛山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恢复,户口时需要用到那些材料,及办理地点,在本文都有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
应1: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办理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相关部门作出的释放、解除劳教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
3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 、随亲属家庭入户的,提供该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底册能反映的,由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不能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被执行处罚期间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5 、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5]选其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送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
17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联系电话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