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通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通知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1日起(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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