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佛山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问题解答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新入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缴存登记?

  答:《通告》上明确,2025年3月1日以后(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其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标准。

  原来登记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低于调整后缴存下限的,是否在2025年3月会自动调整?

  答:不会自动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同步从2025年3月起申报调整?还是可以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从2025年7月起)时一并办理?

  答: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可待2025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是否会影响正常缴存?

  答:《通告》上明确,低于调整后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 2025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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