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佛山公积金商转贷款标准(额度+期限+利率)
导语 《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佛山商转公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1)应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2)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即:商转公贷款额度≤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数倍;
(3)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
(4)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最终可贷额度取上述计算的最低值。
贷款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应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
(2)应以整年计算,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贷款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最终贷款期限取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
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在还款期内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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