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佛山独生子女奖励金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佛山市独生子女奖励金申领必须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领表》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下面来看看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吧!
佛山各区独生子女奖励金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禅城区:
1.填写【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3.本人【结婚证】首页和次页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或丧偶后无再婚的无需提供配偶的资料;
5.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以档案记载日期为准的,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离婚或丧偶后无再婚的无需提供配偶的资料;
6.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子女还需提交【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7.子女死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丧偶的还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已退休的,还需提交【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退休证的须提供养老待遇证明材料(对2008年9月1日(含)后退休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
10.离婚、再婚或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为新迁入禅城区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市内迁移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原件;
(2)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原件。
南海区:
(“非必要”指个人或家庭不属于相应该种情况的,则材料是不必要)
(一)申请材料(证明家庭和婚姻、子女情况的材料)
1、《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1份(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下载打印或到办事窗口领取)。(必要)
2、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在市内外间跨镇街迁入的提供)。(非必要)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审核认定材料(本人提交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提供)。(非必要)
3、申请人一方《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结婚证》含首页、次页,离婚的免提交)。(必要)
4、(1)离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非必要)
(2)《死亡证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注销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五选一,配偶死亡或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非必要)
(3)遗产继承人证明材料和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奖励对象死亡,遗产继承人代理申请的提供)。(非必要)
5、(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2)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的,以及离婚或丧偶的只提供申请人一方)。(必要)
(3)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必要)
6、《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或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依法收养的提供);(非必要)
7、代发金融机构存折或借记卡(奖励对象或代理申请的遗产继承人名下的南海农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狮山镇含农业银行)。(必要)
8、承诺书(婚育情况无法核实或无提供其他材料的提供)。(非必要)
(二)备注
1、除《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承诺书》、遗产继承人代领取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声明书和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现场出示原件,核对后原件退还;
2、收养子女的,所提交的户口簿该子女页能证明收养关系的,无需再提交“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顺德区:
符合奖励金申请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申请人的结婚证、代发金融机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养老待遇佐证材料);
(2)离婚、离婚后再婚或现配偶属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3)属于“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提供子女死亡材料及该子女未生育的佐证材料;
(4)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育唯一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无亲生父母信息的,提供证实存在亲子关系的材料;
(5)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6)子女属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7)本人提出档案中早期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退休时所在单位的审核认定材料或社保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8)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高明区: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申请人的结婚证、申请人高明农商银行(或四大银行,四大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存折或卡;
4、已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对2008年9月1日(含)后退休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
5、其他特殊婚育情况证明(如离婚证和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配偶或子女的死亡证明、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迁出地卫计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如有才需要提供。
注意:办理时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水区: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人的结婚证,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4)由他人代理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00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养老待遇佐证材料);
(2)离婚、离婚后再婚或属于奖励对象中的条件(7)情形的,提供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无法提供离婚证的可只提供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3)属于奖励对象中的条件(4)情形的,提供子女死亡材料及该子女未生育的佐证材料;
(4)属于奖励对象中的条件(8)情形的,,提供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无亲生父母信息的,提供证实存在亲子关系的材料;
(5)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材料;
(6)子女属合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无法提供的须提供证实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材料和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7)本人提出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供退休时所在单位的审核认定材料或社保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8)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说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独生子女】即可查看各区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各区奖励认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