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独生子女奖励金申领指南

导语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下面是具体的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

  1.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不影响本条执行);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4.符合1.2.3项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5.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

  6.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7.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8.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并符合奖励条件的。

  (二)备注

  1.符合申请条件后,没有限制办理时间。

  2.夫妻一方满足年龄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3.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受是否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限制。

  4.户籍为农业的独生子女父母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行。

  5.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属于本奖励发放对象。

  二、所需材料

  1.填写【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一式1份;

  2.中国农业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3.本人【结婚证】首页和次页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夫妻首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或丧偶后无再婚的无需提供配偶的资料;

  5.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以档案记载日期为准的,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离婚或丧偶后无再婚的无需提供配偶的资料;

  6.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子女还需提交【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证实存在收养关系的户籍资料。

  7.子女死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丧偶的还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已退休的,还需提交【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退休证的须提供养老待遇证明材料(对2008年9月1日(含)后退休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退休证);

  10.离婚、再婚或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为新迁入禅城区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市内迁移的,提供迁出地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原件;

  (2)市外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和奖励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原件。

  三、办理时限

  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镇(街道)卫健办在10个工作日审核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如需要向当地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核实情况,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群众提出异议的核实时间)。

  四、办理程序

  (一)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村(居)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村(居)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录入信息,并打印《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在申请表格上加具初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转交镇(街道)卫健部门后台;

  3.镇(街道)卫健部门后台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奖励资格;

  4.镇(街道)卫健部门按月发放奖励金。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否

  预约途径: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户籍地村(居)服务中心

  南庄镇各村居信息: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nanzhuang/gkmlpt/index#1255

  石湾镇街道信息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shiwan/gkmlpt/content/6/6093/post_6093166.html#1381

  张槎街道信息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zhangcha/gkmlpt/content/5/5858/mpost_5858250.html#1357

  祖庙街道信息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zumiao/gkmlpt/content/6/6043/post_6043421.html#1405

  (2)办公时间

  工作日(户籍地村(居)服务中心指引为准)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机办理:否

  自助机信息(地址,开放时间等):无

  (二)线上办理

  是否支持线上办理:否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6号)。

  八、咨询监督

  0757-12345

  九、注意事项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的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二)奖励计发

  审批通过后,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首次发放的时间一般需要三个月,以后会每月按时发放。

  (三)补充说明

  1、按照最新的文件通知,现已停办(含新办、补办、换发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若需要变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的账户,需本人带身份证、本人新的活期农行存折或银行卡到户籍居委会办理,可变更为农业银行的借记卡或社保卡。

  3、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每年需要进行年审认证,奖扶对象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任一种认证方式。

  1、线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证每年5至7月份办理,已享受奖励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可致电户籍地村居委会咨询办理。

  2、线上: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禅城区卫健局开通线上年审认证小程序。奖扶对象登录小程序按照以下指引操作,即可轻松办理,不会操作的可以请家人或者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人在外地也可操作。

  (1)认证范围

  符合条件按月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禅城区在领奖扶对象(不含当年新申报领取奖扶金的群众)。

  (2)线上认证时间

  每年5-7月。

  (3)具体操作方式(可进入网页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GzVFhjUsO48onww5AzOlAQ)

  ①进入小程序

  使用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搜索“惠企利民”),即可访问惠企利民小程序,点击“利民服务”进入利民小程序。

  ②登录

  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跳转到“粤信签”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验证登录,验证通过后即可成功登录。

  ③生存认证

  在微信小程序上,点击“生存认证”按钮,点击“现场拍照”按钮,点击“拍照”按钮进行拍照,请申请人手持能证明拍照当日日期的报纸或者拍摄显示当日日期水印的照片,输入认证说明(输入“计生认证”)后,点击“提交认证”按钮提交生存认证,等待认证通过。

  ④五个工作日后,市民重新登录小程序,在生存认证界面查询认证结果,通过认证的显示“已认证”。未认证通过的显示“不通过”,请市民按审核意见指引重新操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独生子女】即可查看各区申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各区奖励认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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