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需要同时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说明

  按最新文件规定,除超龄人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外,失业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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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须及时告知所属社保经办服务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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