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2018年跨区门诊申报办理指南

导语 佛山本地宝为你带来禅城区2018年跨区门诊申报办理指南,想要办理的朋友要抓紧时间啦~

  禅城区

  一、受理条件:

  职工身份参保人,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

  二、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批量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原件1份;(①同时提供电子版;②需加盖单位印章,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自行申报

  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完整,所有纸质资料中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一致,与系统信息相符。)

  2.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①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②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三、办理程序:

  1.每年10-12月(2017年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3.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四、受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本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2017年申办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

  3、单位批量申报时参保人缴费信息有异常的,数据也可批量导入社保结算系统。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系统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4、如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5、参保人2017 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6、市直及禅城区的职工身份参保人均在禅城区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佛山五区2018年度跨区门诊申报: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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