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禅城区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至10个月。申领时...
2026年佛山禅城区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指南
禅城区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至10个月。申领时需提交身份证、工伤待遇申请表、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材料。
一、受理范围
禅城区参保职工经工伤认定且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申领。需满足:发生工伤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及死亡情形除外。
二、所需材料
申领需提交以下17项材料:
1. 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
3.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办需提供)
4.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原件1份)
7. 佛山市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实名制申请表(原件1份,按项目参保需提供)
8. 工程施工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按项目参保需提供)
9. 施工许可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按项目参保需提供)
10. 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按项目参保需提供)
11. 工期变更、延期或终止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工期变动需提供)
12.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4. 法院中止执行文书(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5. 工伤职工催告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况说明及催告证明材料(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
16.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补缴情况申报表》(伤后参保需提供)
17. 《承诺书》(伤后参保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四、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
禅城区任一镇(街)服务中心(市直及禅城区直参保人到任一镇街社保分局)均可办理,支持五区通办。
- 【预约方式】: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办事"→"办事预约"
- 是否必须预约:否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线上办理:
1. 粤省事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省事"→城市选"佛山"→【社保·就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 →【广东社保服务】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
请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减员后再申请办理。
七、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及伤残等级计发:
| 伤残等级 | 计发月数 |
|---|---|
| 五级 | 10个月 |
| 六级 | 8个月 |
| 七级 | 6个月 |
| 八级 | 4个月 |
| 九级 | 2个月 |
| 十级 | 1个月 |
本人工资定义: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低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后者为基数计发。
八、常见问题
问:建筑业工伤职工需要提供工资材料吗?
答:属于建筑业工伤职工的才需要提供工资材料,按月参保的无需提交。
问: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吗?
答:不可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问:申领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经工伤认定后多久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限制要求。
>>>2026年佛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指南(条件+入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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