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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军人子女新生儿入户条件及材料

导语 佛山军人子女出生登记可在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入户,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和军官证,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佛山军人子女新生儿入户条件及材料

  佛山现役军人子女出生登记适用于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家庭,新生儿可在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父母在驻地的合法房产家庭户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入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一、受理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育的小孩。

  二、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其所生子女可以在以下地点登记入户:

  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所需材料

  办理军人子女出生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3.受理单位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实打印父母已注销户口凭证,申请人签名确认。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父母一方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需提供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6.单独立家庭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址的房产证件。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公证书。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入户同意书。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在申报表上注明即可。

  以上材料中,第1至5项为必备材料,第6至7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周岁以上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需地市公安局审批,审批时限为27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携带全部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第三步,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表单并上传材料。

  第二步,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

  第三步,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入户地户政窗口正式办理。

  六、办理窗口

  线下办理地点为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禅城区在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其他区在各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具体地址和办公时间可查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七、收费标准

  军人子女出生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注意事项

  办理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和登记,籍贯应当填写祖父的居住地。

  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公证书。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或母入户。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佛山特殊情形出生登记办理指南(国外出生+军人子女+港澳出生+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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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特殊情形新生儿入户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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