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佛山国外出生小孩入户需要经大使馆认证的出生证明、护照或旅行证、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等材料。
佛山国外出生小孩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的出生证明、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等共9项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必选材料(共7项)
以下为所有国外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均须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须双方签名确认。
2.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出生证明,须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7.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二、视情况提交的材料(2项)
以下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交:
8.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需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入户同意书。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三、材料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中第1至第7项为必选项,第8、第9项为如有则必选项。
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需另外提供中文翻译件。父母的身份证件方面,若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若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若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办理时限
材料准备齐全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6周岁以上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小孩,审批时限为27个工作日。
>>> 佛山特殊情形出生登记办理指南(国外出生+军人子女+港澳出生+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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